3月8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商联界别在北京丽亭酒店进行小组讨论,讨论物权法草案。
[刘永好]:我先说几句。《物权法》草案这件事,我们现在讨论,之后人大立法来实施,我认为这件事非常重要。
同时,在国家改革开放大政策下,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起来,同时创建一些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这些人除了家庭财产,还有一部分的生产资料的财产,这部分的财产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通过合法的劳动和手段取得的。而这部分通过合法的劳动和手段取得的财产,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以前没有《物权法》草案,我们不断地反映,我们写一些提案,提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的财产。但是,更多的是提的保护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合法财产。但是,后来可能有关的人士和相关的法律部门,以及人大,他们准备起草《物权法》草案,其实《物权法》草案的范围更宽了,不但保护私营企业,也保护每一个公民,也保护外资企业,也保护国有企业,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每一个组织,他们合法取得的所有的财产。所以,我认为立这样的大法是非常对的。
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稳定、和谐的格局,同时也需要一个法律的保证。法律是根本的大法,有了这个根本的大法,才能够使我们各级各类组织,经济蓬勃的发展,也使得我们全国人民,当他们有了一定的资金或者是资产以后合法处置,更是鼓励一部分人把自己的一部分资产用于投入再生产,变成生产资料产生更大的价值。这就极大地鼓励全国人民投入创业和发展过程中来。
我觉得这本身是一个伟大的事情。现在我们讨论要通过这件事,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一件事。为此,作为民营企业家已经盼了十多年,今天终于等来了。但是这个过程中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使国家对这件事比较谨慎,经过了很多年的讨论,经过很多次的修改,最终今天拿出来讨论,要通过这个法。这是非常好的事,势必会激发全国人民对祖国的热爱,更加珍惜通过合法的得来的财产,同时尊重资本,尊重财产,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条件,这是标志着我们国家更加的市场化,这是非常好的。
《物权法》草案的通过,我想会激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和进一步地激励全国的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最终建立一个伟大、富强的国家,人民为过上好日子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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