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薇薇、崔清新)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寄语全国广大妇女,要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参与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
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顾秀莲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她强调说:“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
顾秀莲指出,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加大贯彻落实国策的力度,下发文件,增拨经费,增加编制,创造条件,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她对此进行了举例说:“如湖北省委专门下发了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应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黑龙江省规定,省、市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不低于30%。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新疆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实施办法。湖南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全省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的村达95%以上,99.3%的村委会有女委员。”
顾秀莲表示,要抓住党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的有利条件,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力度,使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指标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一并推进。
“今明两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集中换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举荐优秀女性人才,促进实现中央提出的配备女干部的工作目标。”她强调。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断提高女性自身素质
“发展社会事业,将为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与男性的平等发展,以及城乡、区域、不同妇女群体的共同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维护;建设和谐文化,将把妇女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完善社会管理,将为妇女投身改革、服务社会营造有序的环境;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将使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潜能得到充分的释放。”
顾秀莲指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给妇女发展带来新的重要机遇。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现阶段妇女的素质和能力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战略还不相适应,妇女对发展资源的占有与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与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新任务还不相适应。
“从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要求和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来看,提高妇女素质是长远之策。”顾秀莲要求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加快妇女教育体系的建设步伐,着力发展城乡妇女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妇女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着力推动女性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妇女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着力加强女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她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壮大女子院校的办学实力,使之成为创新妇女理论、培养妇女人才的重要基地。
“要协调、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切实提高妇女教育的综合效益,为和谐社会建设培养更多的岗位女能手和高素质妇女人才。”她说。
推进广大妇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共同发展
“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顾秀莲指出,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行业之间,机会不均等、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也是制约妇女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实现妇女的携手共进。”
她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搭建城乡对接帮扶的服务平台。要引导农村妇女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走科技致富、转移致富、生态致富的路子。要用足用好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项目开发、小额信贷、就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措施,鼓励城乡妇女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
其次要统筹区域妇女协调发展。“目前各地妇女儿童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区域妇女协调发展有许多课题需要破解。”顾秀莲强调,要大力推广妇女工作区域化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切实加强妇女发展、维权、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互联、平台互通、载体互融、资源共享,注重发挥女企业家、女能人等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妇女儿童的扶持,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推动实现东中西部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共同进步。
第三要统筹不同妇女群体协调发展。“妥善处理不同妇女群体的利益问题,照顾不同妇女群体的关切,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顾秀莲指出,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要坚持统筹兼顾,既关心农村贫困妇女、城市下岗失业妇女的生活状况和致富需求,又关注女领导干部、女企业家、女知识分子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既积极为中青年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牵线搭桥,又要给予老龄妇女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努力使我们的服务惠及最大多数的妇女群众。另一方面要坚持突出重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立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妇女群众矛盾调处机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妇女解决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真正让妇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普遍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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