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委员:回忆和巩献田论战《物权法》
“《物权法》一定会通过,从我向大会递交提案的那一天起,我就这么认为,通过只是时间问题。”有“物权法提案第一人”称号的江西省政协委员王翔自信地说。
对于上述观点,王翔解释说,“因为既然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财产的私有,也要求这种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就像我们改革开放初,强调效益,强调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一样。
责任让王翔站出来
物权法,听上去是一个陌生而晦涩的名词,但实际上我们的生活中小到一针一线,大到改革方向和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无不与之相关。所以做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其操作难度之大,审议过程之复杂,也非比寻常。
物权法草案从提案到即将召开的“两会”再次审议,已经近5年时间,历经人大七次审议,期间争论无数。《物权法》草案成为中国历史上审议次数最多、争议范围最大的一部法典。
第一份《物权法》草案在1999年9月就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但随后就悄无声息了。当时正是政协委员的王翔看到,中国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却缺失了这样一部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而且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问题。王翔感到,自己有责任该把事情说出来。
2000年,一直注意私有产权保护问题、关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王翔发现,中国资金外流高达510亿美元,而当年中国利用外资为470亿美元,每年外流的资金竟然比国家下大力气引进的外资还多40亿美元。为什么吸收改革开放雨露而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要“出走”海外?
王翔想起了朋友对他说的话:“不花掉,不转走,要是来一个运动,这些钱不一定是你的了,老兄。”王翔自己也是白手起家,他十分理解这些人的隐忧。
王翔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他发现,长期以来个人财产在我们的制度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而产生了诸多负面的影响。内资外流只是表现之一,与此相对的,还有对外资引进的阻碍。对于那些信奉法治的外商来说,面对中国并不完善的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来中国投资时,自然会担忧自己的财产能否真正得到保护。
他觉得如果私有产权保护问题不解决,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利,甚至会起到阻碍的作用。在这种思路下,2001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王翔做了《保障吸收外资、制止内资外流》的发言,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成为支持物权法、为物权法挺身出来说话的第一个人。
“堂堂正正”的回应反对意见
“《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的提案公布后,社会反应很大,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这件事情。”王翔回忆,“当然质疑声音也不断。”
2002年3月7日,王翔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再次发言:《堂堂正正做中国有产者》,指出我国法律仍未全面明晰地确认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律保障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仍不明确,以回击这些反对的声音,在会上他再次疾呼:在宪法中明确写进“保护私有财产”。
2005年1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公开信,指斥《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是在借保护个人物权的口号下鼓吹私有化,保护极少数人的物权,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
随后,各个媒体纷纷做出 “巩王论战”的标题,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两种极为对立的声音。
对此王翔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经验是多干实事,避免争论。邓小平当年提出我们要只干不争论,实际上这些年我们干的很好。经济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总结改革的时候,《物权法》正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当时也有人说我,王翔,你是个富翁,你有奔驰,有房子,而我们只有破草席,所以你不想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保护自己的财产,保护你这个阶层的财产。”王翔笑着回忆,“我是既得利益者,这不隐瞒,但更主要的是,我们要看到物权法对私有物权的保护,其实是对人们的劳动创造和创造成果的保护。”
在王翔理解中,物权法保护的不只是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而是所有劳动者的利益。我所考虑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只关乎某一个阶层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全社会的问题。
王翔说,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就在于它有效地调动起人们创造的激情,如果创造精神得不到保护,劳动者成果得不到保护,谁还愿意创造?“以前我也是无产的人,我甚至连破草席都没有,但是我通过诚实的劳动创造了财富,并用这些财富帮助了更多的人,这就是改革开放初,我们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们应该用这种保护的方式,来鼓励更多的人去奋斗、去创造。”
“于是我就堂堂正正地回复这些声音。”在2005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王翔作了题为《排除干扰,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发言。“我国宪法1999年进行修改,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这封公开信的逻辑,这就属于背离社会主义原则了。”
十几年修宪提案路
关于《物权法》,王翔一共向政协提过两个提案,一次是2001年,一次是2006年。“我本身没感到有什么压力,人大立法委员会对代表提的意见也非常支持。我觉得自己的思路是正确的,我有责任坚持下去。”王翔的表述很坚定。
这个在十五年来见证了中国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老政协委员,对私有物权的研究,从1993年就开始了,1994年3月,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王翔提交了《关于建议修改和补充保护私营经济法律法规的提案》。因为当时,宪法在私人财产保护上表述得含糊不清,私人财产没能真正获得完整法律地位。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权威性最高,因此,“保护私营经济”这一提法实际是呼吁“修宪”的先声,引起广泛反响。
举例来说,以前《宪法》规定只有当人们侵占国有资产时,才算贪污。但是假设一个私人公司的会计,他贪污了钱,该怎么算了。
这个提案引起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刑法》1997年作了修改,将公有财产、私有财产平等地纳入了保护范围。
在随后的十几年中,王翔先后六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议案或发言,提出加速私有财产入宪的问题。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宪,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作6处修改中,其中王翔提案中提出的有4处。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宪,“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了宪法。
在这些年中,王翔有一句经典的话被广泛流传,就是当人们指责他的想法是资本主义的时候,王翔总是调侃:“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要争论姓资还是姓社嘛。我给你们说个德国笑话吧。有德国人这样和中国朋友开玩笑:《资本论》就是我们把‘资本’留下了,你们则把‘论’拿去。”
这次会议,王翔又带来了11个提案,包括农民工社保问题、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等等,这个十五年来,有100多个提案的“提案大王”笑着说:“全国13亿人,只产生2000多全国政协委员,来开会了怎么能不说点什么?怎么能不为老百姓说点儿话?这是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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