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传美少葵)洪江市一对表兄妹在23年前经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一女儿,23年后表兄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这对表兄妹的婚姻无效。
邓某的母亲与何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妹。
洪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何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两人结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的规定,洪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另据悉,邓某与何某就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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