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至2009年,自治区财政将在3年内安排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化解乡镇债务。
乡村债务是当前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债务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是困扰农村基层干部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在去年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乡镇债务实施意见》,并明确乡镇债务由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债务由农牧部门负责。据了解,责任化解将采取“上下联动、分类处置、以奖代补、签订责任”的办法逐年化解。自治区还建立了化解乡镇债务考核制度,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完成年度化解乡镇债务任务的市县予以奖励;对完不成年度目标责任的市县,自治区财政将暂缓拨付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对发生新债务的乡镇,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乡镇举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