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将法官的平均年龄提高了,律师执业10年后才能成为法官,法官年纪就大些,也就更稳重沉着。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不周和诸多漏洞,法官在许多情况下要进行独立价值判断才能做到司法公正。
山西作家韩石山写了一本书,书名叫《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这个书名颇有意思,我琢磨,大概鲁迅的书战斗性比较强、火气比较大,而少年血气方刚,往往义气做事,所以,少年最好不要火中加油,不读鲁迅的书为好;然而,老年人血气已衰,做事消极,而胡适的书自由主义倾向强一些,甚至提倡“容忍重于自由”,因此,老年人还是多读些能鼓舞斗志的书籍好些,胡适的书就别读了。
其实,人的年纪何止对于读书有影响,对职业影响就更大了。西方有一句广为人知的法谚———“律师少的俏,法官老的好”。律师为什么是“少的俏”,律师这个职业富有挑战性,要尽可能找出对方的漏洞,要把己方的观点从“死的说成活的”,这非得要伶牙利齿、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愿意冒险的年轻人担当不可;“法官老的好”,那是因为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人民的生命财产,所以,法官要冷静,要洞若观火、明察秋毫,所以,法官还是由年纪大的人来担任好些。
由此来观看下面一则新闻,我们就能有深刻体会了。《人民日报》2月28日报道说,从业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张卫兵,刚刚完成了“从律师到法官”的角色转变:由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去年以来,和张卫兵一起完成角色转变的,还有另外3名律师同行和14名法学教授、副教授。从律师转变为法官,条件还是蛮高的,“需执业满10年、硕士以上毕业等”。
最高法院这种从律师与学者中选拔法官的思路,实际上呈现出从大陆法系法官选拔体制向英美法系法官选拔体制逐渐靠近的轨迹。在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担任法官只需“年满23岁、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司法考试”等条件,这就近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选拔体制;而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明显就是向英美法系靠拢了。
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有什么好处呢?最大的一个好处就将法官的平均年龄提高了。你看在美国,布什诉戈尔案中,“法庭上齐刷刷的是9个老年人,他们的平均年龄是71岁”。而在中国,二三十岁“年轻有为”的法官往往占了主体,50岁以上的法官基本都退居二线了,到60岁就退休了;但在美国,许多人在50岁才刚刚步入法官的职业生涯。律师执业10年后才能成为法官,法官年纪就大些,也就更稳重沉着。
从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好处还在于,实际上让法官具有了更多的经验。美国学者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当然是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角度来说,但经验对于实行成文法的国家同样重要。那种指望法官充当“自动售货机”(将法律条文与事实从一边输入,然后从另一边简单地输出答案)的想法,不说是“痴人说梦”,也是不切实际。一个20多岁,甚至尚未迈入“围城”的法官,他如何来判断要求离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于法律条文的不周和诸多漏洞,法官在许多情况下要进行独立价值判断才能做到司法公正。所以,法官必须要有社会常识,要知晓民间冷暖,能体察社情民意,而这些经验从哪里来?就是要法官在社会上有一定的阅历,要在社会上经历过风吹雨打,法官要是做过多年的律师,显然更能公正和周全地处理一些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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