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反映:我父亲是革命军人,在佳木斯医院病故。我持有《病故革命军人证书》,属于病故革命军人遗属,但因为我有工资,所以我不享受定期抚恤。按照政策,每年春节,民政部门都会走访慰问并发给我慰问金,今年春节却没有我的500元慰问金。
核实:根据北京市民政局2006年12月下发的《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07年元旦春节慰问优抚对象和光荣院慰问金的通知》,写明“普通的病故军人遗属也可以享受春节前的500元慰问金”。
崇文区民政局优抚科杨女士回复:根据《京民办发[2007]6号文件》,烈属按户发放慰问金,每户500元;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抚恤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人发放,每人发放500元。李先生是病故革命军人遗属,但并不是享受定期抚恤,因而不属于此次慰问之列。
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工作人员回复:民政局的两节慰问对象只有烈属、伤残军人遗属及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07年元旦春节慰问优抚对象和光荣院慰问金的通知》是市民政局下发的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慰问金的发放依据,慰问金是按红头文件发放。本报实习生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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