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目前本市正在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修订,俩示范文本强制规定,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公司时,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业主对小区共用部分享有收益权。
据了解,与以前相比,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设定了部分强制性条款,包括开发商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对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开发商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并终止合同等内容。同时,对接收小区和业主入住前的管理服务、业主入住后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40余项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
新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对业主使用小区共用部分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明确业主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及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使用。此外,公约还规定,装修押金由业主交纳,押金数额由业主和物业企业自行商定,但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物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退还。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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