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再出新举措
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法院执行要受处分
深圳商报记者崔霞张妍
本报讯“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昨天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草案),并建议此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该草案。
《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法院具体执行案件的意见、建议,应当通过规定途径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当事人可以查阅该意见、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予以处分的司法建议,并将该司法建议同时抄送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此外,《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增加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并规范了法院内部监督、人大监督及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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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将被限制高消费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最具威慑性的是第七条措施,即限制被执行人投资、置业、高消费。决定草案根据实际需要,总结法院实践经验,列举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乘坐飞机、旅游度假、购车买房等一些投资、高消费等行为,指出这些行为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规定对欠债不还而高消费的,可以悬赏举报。
《决定》草案规定了6种投资或高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者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月生活标准;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交通工具,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购置不动产或者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或者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配偶投资兴办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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