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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投入3000万资金奖励补贴再就业人员
深圳商报记者毕国学张琨特约通讯员苏成和秦小鹏史兆仓孙渊源
本报讯记者从龙岗区政府获悉,在昨天召开的龙岗区政府四届七次常务会议上,该区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民生净福利指标要求,结合龙岗区实际,讨论通过了《龙岗区实施新三年促进就业政策方案》,在确保去年就业再就业资金足额投入的基础上,决定2007年度区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3374.68万元,该投入比去年预算额度增长了4.8倍。
据介绍,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文件,该区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6个项目,即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奖励金和补贴;对临近退休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失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交通、生活补贴;对青年见习基地的发展费用、管理费用和见习学员生活费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相关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给予补贴。这些资金将直接扶持“农转居”失业人员、国企下岗失业员工、困难失业人员及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现就业。
龙岗区今年在全面落实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过程中,将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工勤辅助工作的普通雇员岗位,以及社区工作站的工作岗位原则上100%安排户籍居民就业;政府设立的协助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户籍居民就业比例不得低于70%;区政府投资或控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对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辅助性岗位及后勤岗位安排户籍居民就业比例不得低于70%;承担区政府委托的临时性工作的劳务派遣机构,应100%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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