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吴欣)因被另一伙流浪人员索要保护费和驱赶,流浪人员孙义朋等为了报复,将对方打死。昨日,孙义朋等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及破坏电力设备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27日凌晨,均为流浪人员的孙义朋、刘明要、何吉财及“大胡子”(在逃)等人在罗湖区新园路天虹商场门前睡觉时,被害人陈某某与另两名流浪人员过来辱骂孙义朋等人,并向他们索取保护费。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孙义朋、刘明要、何吉财刑事责任。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何吉财刑事责任。在法庭上,众被告均表示认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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