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把市民的文化福利和文化权利纳入“人的发展水平”指标之中,这一做法体现了深圳文化建设的一贯思路,那就是把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当作核心,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当作政府根本职责之一。
满足市民文化需要,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是解决民生问题、改善民生福利的重要环节。文化权利是指包括享受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等在内的一系列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富足,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愈益凸显,对实现自身文化权利的诉求也更为强烈。满足市民文化需要,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不但是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必然要求,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进社会的和谐友爱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市民的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障,文化权利是升华。
努力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重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普及性。文化服务只有降低“门槛”,才能让市民亲身参与。深圳围绕市民的文化需求,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为市民享受文化成果打牢了基础。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群艺馆、文化站,各种文化设施遍布街道社区;从3月1日开始,深圳市属公益文化场馆全部永久性免费开放,越来越多的公共文化设施实现了“零门槛”,为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深圳还针对市民的不同情况,量身打造了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读书月、科普周、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外来青工文化节、深圳社科文化普及周,基础性、多样性和广泛性的公益文化活动,扩大了市民的受益面,使各种文化背景的市民,都能从中找到合自己“胃口”的文化服务。
努力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还要激发市民文化创造的活力,构建全民参与的公共文化格局。市民是文化创造的主体,政府的职责在于搭好“台”,通过各种政策优惠、扶持措施,帮助群众唱好戏。近年来,为了充分动员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努力实现“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原则,政府有关部门在文化体制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深圳沙滩音乐节、深圳旅游文化节等,通过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把深圳众多的文化社团、文化企业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中,向社会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为市民享受文化成果拓展了空间,同时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注入了活力,也使“阳春白雪”的文化走进社区、走近市民,推动了城市整体文化创造水平的提高。
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程度已经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也是衡量政府文化工作绩效的基本指标。深圳正着力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让公共文化服务造福市民、造福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