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富友)因驾照持有者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或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宜宾有7000多本驾照被系统注销(本报曾经报道)。昨日记者从该市交警部门获悉,当地将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最新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允许办理注销恢复手续。
据交警介绍,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法》规定,凡持有B1、B2、A1、A2准驾车型的驾驶员,每年都必须向车管部门提供地方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如不能按期提供,超过一年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目前,被注销的7000多本驾驶证大多是因未及时年检或按时提供体检表造成的。为使上述驾照“复活”,当地决定在今年6月30日前,对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驾驶证有效期满无法换证不超过2年的,可由驾驶人本人申请,在科目考试合格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采取变更的方式予以恢复。对因身休条件证明原因注销驾驶证,驾驶人已重新申请考试但还未发出驾驶证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可注销重新申请考试的有关信息,并按上述办法办理“复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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