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3月8日专电(记者卢志勇)记者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厦门市将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这个新规定,只有每一户的住房质量合格,整个住宅工程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德志介绍,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前,对每一单元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可以较好地避免整个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但个别单元却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弊端,促进住宅工程整体质量的提高。
分户验收的内容包括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防水工程质量,节能工程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房屋交付使用时,相关单位必须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根据新的规定,厦门市相关单位在进行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监理单位签发不合格项目返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返修,而后重新组织验收。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分户验收结论必须在住宅工程各单元入口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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