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表团审议物权法草案等 龚学平参加
本报北京3月8日专电(记者樊丽萍刘栋)今天下午,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龚学平代表参加审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物权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总体已经较为成熟。
龚学平代表说,制定物权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来说,物权法是不可或缺的,物权制度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重要步骤。其次,物权法草案完全符合宪法精神,保障了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再次,物权法的制定也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从1993年启动物权法起草工作以来,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6次审议。期间,物权法草案还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本次人代会召开前专门赴各地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龚学平代表认为,草案中,有的法律条文还比较原则,操作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需抓紧起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陈铁迪代表说,物权法是大家盼望已久的一部法。她对这个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表示满意。这部法历经14年的制定过程,政治性、综合性和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希望在通过后,要花更大力气做好法律实施工作。
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平等保护。对此,代表们深感赞同。陈旭代表说,物权法的制定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将有利于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王佳芬代表说,当前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民营企业发展中存有一些争议,物权法明确了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受平等保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蔡鸿生代表说,现实中存在对国有资产或保护过度或保护不足的问题,物权法草案明确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动和国有企业改革。郭广昌代表说,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对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保护。
李明豫、胡平西、吉佩定、彭镇秋、袁以星、王午鼎等代表们认为,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目前已较为完善。这部法律通过后,关键在于全面落实。
立法重要,普法更重要。杨奇庆、王恩多、张重华、白同朔等代表指出,物权法专业性强,出台后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高小玫、惠永正、郑惠强、李金生等代表说,对于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疑释惑。于建敏、褚以琳、史一兵、瞿钧、江建中等代表就物权法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姚莉、艾宝俊代表说,物权法通过后,要尽快修改或制定与物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