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柏林3月6日电(记者聂立涛)物权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德国,它不只是民法的规范对象,还受到宪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和规范。德国物权法的形成与完善经历了数百年,物权法对德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19世纪中期,德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关所有权制度的争论导致了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的产生。这条法律规定:“以不与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相抵触为限,物的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
这条法律一直被严格执行,在德国历史上有先例可循。19世纪末,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紧挨宫殿处有一座磨坊,威廉一世在与磨坊主多次协商拆除不成后,派人强行拆除了这座磨坊。磨坊主将威廉一世告到法院,地方法院判决威廉一世败诉,必须将磨坊“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给磨坊主造成的损失。最后威廉一世迫于各方压力,不得不向法律低头。直到今天,那座磨坊还矗立在波茨坦行宫的边上,成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
不久前,记者就城市建设问题采访了一位德国建筑专家。针对记者关于“德国很多城市的老城区何以保存完好”的提问,这位专家回答说,在德国,房产受法律保护,一个城市在进行规划或开发时必须同房产所有者达成一致,不允许乱拆乱建的行为发生。老城区的房子历史悠久,建筑富有特色,大部分房产所有人不愿将其拆除,所以德国的老城区至今仍保留着历史原貌。
今天,德国物权法主要包含在《民法典》和宪法《基本法》中。另外,与物权相关的单行法有《地上权法令》《住宅所有权和长期居住权法》和《登记船舶与在建船舶权利法》等。
上述法律不仅赋予物权所有人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义务。例如《基本法》第14条规定,行使物权不应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在经济生活中,物权所有人应该担负起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并应遵循来自公法的各种限制,国家权益因此得到保护。在社会生活中,例如在环保问题上,私人物权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德国法律严密,执法严格,对侵权行为处罚严厉,有关物权的法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物权法为德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了保障,对规范市场行为、吸引投资也起了促进作用,为德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