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志杰 广东报道
荀勇在工厂里的照片。
2月28日,新疆发生列车翻车事故。目前死者家属与铁路部门达成20余万元的赔偿协议。
死亡的代价是多大?这个没有明文统一规定,商业保险可以参考,但保险是自己自愿掏钱给自己性命定价,故不予考虑。换句话说,我们研究的是在别人眼里,你的命值多少钱。
从2006年3月28日开始,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提高至40万元。
7万元的最高赔偿限额,这一标准此前已持续了13年。如今被打破意味着什么?
从矿主“花钱消灾”把遇难矿工家属打发掉,到全国多个省份把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提高到20万元人民币左右,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但让人欣慰的是,至少死亡赔偿金标准提高了。
沿用了十几年的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何还一成不变?“4万元最高死亡赔偿线”的生命力还能维持多久?
再怎样强大的垄断行业,也无权垄断法律精神与生命尊严。
新疆列车翻车死者赔偿取得突破 汨罗旅客坠车身亡善后陷入僵局
铁路“4万赔偿线”遭遇生命质问
2月28日发生在新疆的列车翻车事故终于告一段落:每名死者家属获得20.5万元赔偿。至此,被评论为“和大风一起吹翻生命尊严”的铁道部“4万最高赔偿线”有所松动。
然而,2月27日发生在广东英德的湖南汨罗打工仔荀勇坠车死亡事件却至今僵局未解,死者家属与西安铁路局事故处理人员对峙至今。西安铁路局客运段坚持按照铁道部出台的规定,最高赔偿款为4万元。而死者家属则认为这“简直就是侮辱逝者的魂灵”。
类似的案件全国各地皆有发生,追问的焦点都指向铁道部1994年出台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该规定明确:旅客身体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额为4万元。“在不断发生的乘客死亡案件映照下,这个规定显出了立法水平拙劣和明显部门利益保护倾向的阴影。”
4万元≥一个铁路乘客的生命。这样的公式显然已到了废改的关头。
汨罗打工仔南下广州坠车身亡
2月27日晚7点40分左右,广东英德市望埠镇。京广线上,k302次列车呼啸而来。猛然,列车司机发现撞上一个男子,紧急停车。停车时间为7点44分。12分钟后,k302次恢复前进。8点40分,英德火车站派出所河头警务区民警向所里汇报:k302次撞死一人。
第二天上午9点40分,英德站铁路派出所所长宋进辉带队到现场。随后,广州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付义成率员赶到现场。下午2点10分,现场勘查开始。
记者查阅了事故现场勘查照片:血肉模糊、惨不忍睹。荀勇脑袋已开裂,右腿肿大,身上满是片状伤痕。
在荀勇的身上,发现一张2月27日汨罗至长沙的5371次车票,无座;一张长沙-广州的2269次车票。
法医鉴定说,荀勇是“从运行中的列车上高空坠落致颅内重伤死亡”。也就是说,荀勇是因为从2269次列车上坠落而死的,而不是被后面的k302次撞死。
死者家属紧急寻找目击者
疑问随之而至:荀勇为什么会坠下车?
荀勇身高1.68米,衣着普通。棕色长裤,黑色T恤,棕色毛衣,灰色球衣外套。他的随身遗物透露着一个强烈的信息: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袜子上印着“2008”;放在裤子后袋里的钱包里有446元以及一张年前从广东通过邮政储蓄汇5000元回汨罗范家园镇老家的汇款存根;带着一个黑色挂包,包里有半包蓝色芙蓉王、一部老式诺基亚手机、一条蓝色休闲裤。
在荀勇身上,最重的是包里正在阅读的两本书:《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和《组织与管理》。另外,还有一张张自己抄写的书单,上面有一列企业管理方面的书,同时还有一个朋友的书法赠言。
显然,这个高中毕业的年轻人拥有一颗上进的心和正常打工人员的行动规律。“他绝然不可能自杀,出来前还带了十几个鸡蛋和一些橘子,情绪也很好,很有计划。”荀勇的父亲荀三宝说。1979年出生的荀勇已在广州打工8年多,主要在电子厂工作,其中在一家灯饰厂工作了5年。
遗物同时也展现了出门的艰难:车票显示荀勇持长沙-广州的票是上车补的,此前,荀勇也是从汨罗一路站到长沙。据荀三宝介绍,荀勇出发时带了700元,除去钱包里的446元,荀勇还没到广州就花费了250元左右,而两张车票票面价格加起来只有55.5元。
法医表示,在荀勇身上没有发现异常伤痕,他杀的可能性很小。
2269次车的乘警表示,当天没有异常报警情况。
2269次车是没有空调的绿皮火车,事发当时是春运,这趟从陕西汉中至广州的火车挤满了南下的民工。奇怪的是,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看见荀勇坠车?2269次车在荀勇坠车时也由于不知情而根本没有停车。现场勘查记录可以看出,在铁轨之间的石渣上,有明显的翻滚痕迹,此后才被k302撞上。也就是说,荀勇可能在坠车时并没有当场死亡,存在抢救希望。
目前,死者家属已在网上发布帖子寻找目击者。但是目前尚未有任何回音。
8轮协商,局面越来越僵
通过荀勇的手机,铁路工作人员找到了死者的家属。2月28日,家属紧急从汨罗赶到英德。而2269次列车所属的西安铁路局客运段相关负责人及当次车车长、乘警也赶到英德处理善后事宜。
根据《民法通则》和《铁路法》等规定,旅客购买车票就已构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铁路运输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铁路运输单位不能证明乘客死亡是因为乘客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铁路运输单位就必须对乘客伤亡事故负责。
因此,双方很快绕过了责任问题,将焦点集中在赔偿上。
西安铁路局客运段表示,根据1994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由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另外,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火车票价中的百分之二为旅客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其手续由铁路代办,不另发保险凭证,其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万元。
两者相加,死者家属最多只能得到60800元,其中,铁路企业对死者家属支付的死亡赔偿最高为4万元。
铁路方参与协商的负责人坚持表示,不能超过这一最高赔偿线。截至昨日,双方已进行了8轮协商,局面却越来越僵。
判赔悬殊的死亡账单
死者父亲荀三宝则认为,4万元的数字是对儿子的侮辱。
家属们找到了他们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应当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荀勇是独子,尚未结婚,没有子女,但是父母亲都已老迈无劳动能力,需要赡养。
这些款项加起来,以广东地区一般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为40万余元。
40万元与4万的分歧显然过大。
常言说,生命无价。但是,作为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国内不同地区、不同身份、不同原因死亡会遭遇差距巨大的赔偿数额限制规定。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为40万元,相比之下,在铁路上死亡则只有十分之一。
即便同样是铁路上死亡,不同的判例也有不同的结局。
据青岛早报报道,1月19日中午,青岛一名三年级女学生殷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出40余米,当场死亡。家属获得铁路部门区区600元赔偿,而根据当地铁路部门说法,如果完全根据规定,最多只能赔偿300元,600元已是“很有人道主义”了。
这一事件赔偿依据是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如此算来,埋葬费和救济费加起来最高也就是300元。
各地判例的坚持与尴尬
4万元最高赔偿限额一直被各地铁路单位和铁路法院适用于同类案件。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刘有祥诉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长沙铁路总公司郴州车务段铁路旅客运输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该案中,原告之子刘丰民在火车上突然死亡,铁路法院终审判决铁路部门支付4万元赔偿金、2万元保险金。
2003年,铁道部出台《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这一办法依旧沿袭了1994年铁道部的4万元最高赔偿限额,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对这一核心问题进行更改。显然,这一规定并没有被扔在历史的角落。
福州铁路法院院长叶孝勤的说法代表了一方观点:“不能仅仅从数额上的差距得出4万元作为赔偿限额不公平的结论”,运输业承运人承担有限责任是各国的通行做法,至于具体到多少金额才算公平合理需要考虑具体国情、行业特点。他说,在我国,铁路是一个高成本投入、低回报运营的行业,事关国计民生,承担着国家重点物资、战略物资运输的重任,还不能完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所以不能完全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民商事主体来对待。立法时需要考虑到这些行业特点。
新疆列车翻车事件突破4万限额
但是,即便在铁路部门管辖内的铁路法院,也有不少人对此不满。湖南某铁路法院法官在《中国法院网》发表文章说,《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一直是全国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标本,但目前看来已严重不利于受害人的利益。“人身侵权属民事基本制度,应由法律作出规定,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都无权对此作出规定,更不要说规章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作为部门规章,不仅规定了限额赔偿的内容,而且还独树一帜地将限额赔偿的数目进行明确规定,任意扩大了民法通则的赔偿项目并自立了赔偿标准……《规定》一改以往人身损害赔偿立法以地方国民平均收入为标准的惯例,将所有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数目作出统一规定,而且数目相当少,其部门立法彰显出来的部门保护主义可见一斑,其立法技巧十分拙劣。”
无论如何,4万元已难以承载一个生命的逝去。也正因为如此,突破已出现。荀勇事件的次日,新疆发生列车翻车事故,事发后,铁路部门曾就此问题表示说仍将根据规定只能赔4万,一些媒体评论称之为“和大风一起吹翻生命尊严”。此后,根据《新京报》报道,死者家属已与铁路部门达成协议,由铁路部门支付人民币20万元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乌鲁木齐铁路局以职工个人捐资形式再次补助人民币5000元。至此,4万元上限已被突破至20.5万元。
“4万元最高赔偿线”的生命力还能维持多久?这一规定在考验受害者情感底线的同时,也在检视铁路部门的协调能力和国家立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