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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告倒儿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仨原告各2000元
本报讯(记者白昕通讯员王艳峰)妻子陪患有精神病的丈夫喝酒,丈夫酒后因酒精中毒而死,被公公婆婆及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
案件回放
丈夫饮酒一醉不起
家住和平区市府路的吴红(化名)与李晨(化名)是夫妻,李晨是智力三级残疾,吴红就成了李晨的法定监护人。李晨喜欢喝酒,有20多年“酒龄”和酗酒史,还曾因酗酒住院治疗。李晨在其父母的劝阻下,饮酒、酗酒状况有所好转。
2005年1月1日晚,吴红回到家中,李晨又想喝酒,作为妻子的吴红未予劝阻,还陪同丈夫一起吃饭喝酒。喝完酒后,李晨就睡觉了,次日死亡。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李晨系因酒精中毒而死亡”。
对簿公堂
仨亲人索赔3万元
2006年年末,李晨父母及女儿共同将吴红告到法院。原告李大爷诉称,老两口经受不住老年丧子的巨大打击,先后患上重病;孩子思念父亲,终日寡言少语,以泪洗面。被告吴红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李晨死亡的直接原因,要求被告赔偿3000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000元、抚养费损失10000元)。在法庭上,被告吴红认为,原告在起诉状中对被告的指控纯属无中生有,属于肆意诽谤和诬陷。
法庭审理
监护人赔款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李晨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属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对其过分饮酒、酗酒有害身体健康,应属能够认识范畴。故对其因酒精中毒死亡,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吴红作为其监护人,没能尽力劝阻、制止,应属没完全尽到监护职责,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吴红给付仨原告死亡赔偿金各2000元(属精神抚慰金性质)。(沈阳晚报)[责任编辑:实习生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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