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蓉通讯员李伟)从1-2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全市1-2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185起,死亡61人,受伤177人,直接经济损失211.2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4%、上升35%、上升5%、上升82%。
据悉,全市1-2月份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125起,死亡56人,与去年相比,死亡人数上升69%,按照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超出控制指标14人。为此,市安委会近期针对事故高发的三条国道线桂黄、桂阳、桂青路段,召集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监察部门及当地县政府,在全州、平乐、龙胜三县分别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此外,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深查隐患抓整改”的要求,市安委会已将2007年排查的10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并报市政府。这十项重特大事故隐患分别是:1、灵川八里街段架空输电线路占道隐患;2、西环路职工大学路口交通安全隐患;3、中心广场地下商业街消防隐患;4、国道321线595公里至300米处安全隐患;5、中山北路道路安全隐患;6、桂林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平山仓库安全隐患;7、灵川县青狮潭库区水上交通隐患;8、国道321线601公里+400米至602公里安全隐患;9、中山北路、环城东路(虞山桥东头至三里店大圆盘)、机场路道路通行安全隐患;10、全州县省道201线38公里至40公里处安全隐患。
同时,对各项安全隐患的隐患情况、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督查单位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对列入市级重点监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制定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整改方案,实行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和报告制度。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同时,县级、乡镇级重点督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也已确定,各县区、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对列为本辖区重点监督的整改对象,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当年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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