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美国国土安全局以U签证的签发过程过于复杂、不宜办理为由,在过去的6年中拒绝向任何家暴受害移民签发U签证,致使数千名受害移民陷入不能合法工作、合法居留、不能与儿女团聚、以及儿女不能申请学校贷款等诸多困境。
克林顿2000年签发U签证法案
家暴避难所代表戴纳斯丁(JulieDinnerstein)表示,U签证签发法案是于2000年10月28日由前美国总统克林顿签发实施的,该法案规定受到家暴及类似暴行侵害的受害人有资格获得U签证,可以在美合法居留和工作,并有可继续申请绿卡的权利。
申请U签证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因家暴或其它暴力罪行而遭受“实在的肉体或精神虐待”,并且能够提供有关资料,以助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或提出检控。任何人在提出申请时,也需要获得执法部门证实为罪案受害人。
U签证每年只有一万个名额,持有人可合法工作,以及在三年后申请绿卡。但法案自通过以来,由于移民局提供的渠道不足,甚至没有印制U签证申请表,令人“申请无门”。
原告人包括居于美国加州、亚利桑那州、肯塔基州、得州及纽约的无证移民,他们均属家庭暴力、企图谋杀、严重伤人或其它暴力罪行的受害者。代表律师表示,原告人与警方合作,大多成了破案关键。原告人希望法庭颁令要求美国联邦政府迅速执行U签证的申请,并发出申请指引及条文,协助这些人士取得U签证及永久居留权。
使暴力受害人陷入危险境地
纽约曼哈顿区区长史静格、市议员刘醇逸表示,U签证是保护家暴受害人摆脱伤害和寻求安全的重要保障,是解救人口贩卖罪行压迫下受害移民妇女的途径。因为没有U签证,诸多暴力受害人不敢向司法部门求助,从而使他们陷入危险境地而无法得到安全的保证。
据悉,美国国土安全局对此项控诉的反应是,U签证的签发过程过于复杂,不宜办理。
参加7日支持大会的闽籍华裔家暴受害妇女30岁的郑小姐表示,她于2005年2月勇敢地对家暴说不,只身带着双胞胎儿女走出了家暴家庭。虽然儿女在美国出生享有公民权利,但没有合法身份的她无法合法工作。后在华策会等小区组织的帮助下,开始了解到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U签证,并于2006年3月获得临时U签证。此后她得以过上正常生活。
郑小姐指出,国土安全局移民局所签发的临时U签证虽然可以允许受害移民在美国合法工作,但却存在无法申请绿卡、无法出境等诸多问题。(席芮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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