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春季入学开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取消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管费,所需资金分五类地区由省与市县分担,其中欠发达地区免杂费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8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召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解读会上了解到的。
中小学全部免除学生杂费
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学杂费。2007年起,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全省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免除杂费所需资金区分五类地区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其中淳安县等29个市县,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困难学生有不同资助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浙江将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逐步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市县政府决定。
发现乱收费可拨热线投诉
新机制的实施,将坚决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一切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
学校过去因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的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2007年春季开学后,一律停止收取,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学校搞收费办班、收费补课,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学校代办费除了课本作业本费(不含贫困学生)外,教辅材料、学具、校服、保险、体检防疫等其他项目,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在2007年春季开学时同步取消。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一旦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现象,家长可以拨打投诉热线0571-88008711,或者登陆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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