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他人卖淫嫖娼,不仅不向公安机关举报,还趁机敲诈嫖客钱财。2007年3月8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胡学章拘役三个月。
来省城打工的肥东县农民胡学章,知道合肥化工厂附近的美容院有人卖淫嫖娼,就想从嫖客身上搞点钱。
2006年9月22日,程某到合裕路化工厂附近一美容院嫖娼,胡学章伙同二宝(在逃)以程某嫖娼为由,敲诈程某现金1565元。10月15日,高某到合肥市化工厂附近一美容院嫖娼时,胡学章伙同三子(在逃)等人,敲诈高某黑色摩托罗拉V6手机一部(价值1160元)和现金50元。(杨联文、徐红梅)
来源:
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