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京的邵晨,是一位药学专业在读医学博士。2004年7月至2005年间,邵晨以研究医药技术开发的名义,诈骗研发经费39万元。3月9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晨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亳州市个体药商李振球,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天拓方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晨。双方商定,由李振球提供研发经费,邵晨负责研发新药。双方于2004年7月签订一份甘草酸二铵、硫普罗宁注射液研发合同,李振球向邵晨提供研发经费14万元。
2004年9月,邵晨、李振球双方又在亳州签订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液、维库溴铵注射液研发合同,李振球向邵晨提供研发经费17万元。后经李振球介绍,李振球的朋友李伟认识了邵晨。同年11月,李伟、李振球与邵晨签订尼麦角林注射液研发合同,李伟向邵晨提供研发经费8万元。
此后,邵晨以种种借口拖延时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到2005年合同履行的最后期限,李振球与邵晨联系,邵晨称无法买到新药批号,也无钱返还投资款,随后干脆隐藏起来。
2006年9月22日,邵晨在南京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事发后,他和家人退还了诈骗赃款39万元,但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孙勇、郜征)
来源:
安徽商报 日期:3月10日编辑: 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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