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发生一起驾车撞人致多人死伤事件》后续
连环恶意撞人大巴司机被起诉
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晶报讯(记者林霖通讯员孟广军梁超)市检察院近日对去年2月18日发生的大巴司机撞人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刘某,1978年生,小学文化,原系深圳市鹏翔客运有限公司司机。刘某因为对调动工作原因,与该公司67路车队长李某某发生矛盾。2006年2月18日14时左右,刘某身带匕首来到南山区麻村67路公交总站李某某的办公室里,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对李某某身上多处地方乱捅,李某某当场倒在血泊里,后经鉴定为重伤。随后,刘某又冲向准备出车的76路公交车,疯狂地准备抢夺该车,车上司机潘某某见此情景予以阻止,刘某又掏出匕首,对着潘某某就刺,致其轻伤。之后,刘某驾驶抢来的大客车急速驶离该公交总站,沿着麻二线关路、沙河西路、西丽湖路、丽水路、塘长公路行驶,逃至长源村74路公交总站,途中不断恶意撞击路上行人和车辆。其中,在丽水路深圳大学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后门路段,一名清洁工人被撞死,在塘长公路新丰冷却厂路段,一名路人被撞死,两名路人被撞成重伤,同时造成一名司机和5名路人轻伤。先后撞坏汽车56辆,损失总额达人民币52万多元。当刘某将车开至长源村74路公交总站后准备畏罪自杀时,被民警制伏并抓获。
事件发生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抢救伤者,尽快查明事件真相,依法处理。南山区检察院依法及时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该案经南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到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山区检察院依法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明了该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市检察院已将被告人刘某起诉至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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