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2006年打假十大案例
涉及家电手机药品等行业。市工商部门希望通过公开曝光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邱文)昨日,市工商局发布2006年度打假维权十大案例。
查处假冒商品仓储窝点
案例
2006年5月6日,市工商局盐田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盐梅公路边一仓库内查获大批假冒商品(检查现场当事人逃逸),其中万宝路、L&B牌香烟共1179箱(50条/箱),耐克、阿迪达斯、FILA牌波鞋1210箱等,总计假冒香烟、鞋8万余件,市场标值2000多万元。
处理结果查获的假冒商品数量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盐田分局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逃逸的当事人刑事责任。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销售以假充真餐台椅案
案例
2006年7月21日,市工商局宝安分局根据消费者王某投诉,前往宝安区宝城三区建安一路35号综合楼深圳市百钢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家私商场检查。经查明,2004年12月5日,当事人以人民币15300元的价格,销售了一套“天然青玉石”餐台椅给消费者王某。后经广东珠宝玉石首饰鉴定部门鉴定,该套餐台椅并非天然青玉石,而是塑料制品。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商品,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期间已对其销售商品进行销毁,并已给消费者王某退回货款、赔偿一倍损失,宝安分局根据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7650元。
劣质窗帘布购销安装纠纷案
案例
2006年9月26日,市工商局消保办接到上级转交的消费者陈某申诉函,称:“消费者陈某于2005年8月30日与罗湖区欧丰名布艺店签订了一份价值11万元的窗帘布购销安装合同。但窗帘布安装数个月后,就出现布质变色、手稍触动就破等问题。陈某多次与该店交涉退货未果。”
处理结果
经查,发现原来这款“问题”布料是放了很久的存货,挂上窗台后经不起烈日暴晒发生变色变质。经罗湖工商分局调解,经营者按照消费者陈某要求拆换了窗帘布,并给予了少部分经济补偿。
生产假冒网络交换机案
案例
2006年11月14日,市工商局根据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在龙岗区坂田和村一巷15/16号,查获一假冒注册商标“D-Link”和“3COM”网络交换机的加工厂和库房,查获假冒两品牌的网络交换机共计953台。经查,该加工厂负责人叫张明星,侵权产品大部分出口到中东国家。被查扣物品价值102.5万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市工商局已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销售假冒手表手袋案
案例
2006年4月15日,根据商标所有人的投诉,市工商局罗湖分局在市罗湖区商业城1059号和罗湖商业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左侧仓库,查获当事人假冒OMEGA、BULLY、LV、GUCCI等品牌的手表、手袋、钱包、恤衫约计3600多件。
处理结果
查获假冒商品数量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罗湖分局已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生产假冒“Intel”网卡案案例2006年5月11日,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对深圳市超颖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住所南山区红花岭B区民企科技工业园生产标称“Intel”、“3com”商标的网卡,其现场存放标注两品牌商标的网卡共计1862个。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属未经授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商品总额569670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已涉嫌构成犯罪,南山分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手机案
案例
2006年4月27日,市工商局福田分局指派执法人员对位于福田区南园路金宝城金银阁某单元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假冒三洋等品牌手机4990部,各类手机配件12万套(件),涉案金额200万元。当事人王利华等四人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属《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由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福田分局已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目前已经逮捕了王利华等四名涉嫌犯罪人员,检察院已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中。制售假冒手机外壳案
案例
2006年11月27日,市工商局宝安分局对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办固戍海边新村1栋厂房二楼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制售假冒SonyEricsson、M等品牌的手机外壳13815个,以及假冒手机模具一批。此外,现场查获的月结对账单还显示,当事人共生产“LG”手机外壳及配件355368个。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宝安分局已将本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案例
市工商局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调查西藏聂拉木藏药厂于2006年1月12日在《×报》(另案处理)A09版上发布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商标名:?除根)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在该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内容。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罚款7854元。
生产假冒蓝牙耳机案
案例
2006年7月17日,市工商局对位于福田区上梅林越华工业区越华路14号凡恩大楼4楼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的涉嫌假冒“Bluetooth”标识的成品蓝牙耳机2868个等。
处理结果
当事人擅自生产假冒“Bluetooth”注册商标标识的蓝牙耳机,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市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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