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仍违规要求减免通行费的车辆将全部曝光、严处,7月1日起非制式警车也要交通行费
早报讯(记者丁宁肖蜀韵摄影方炜)昨(9)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省、市(州)有关部门办理的“公务卡”、“优惠卡”、“临时通行证”等。严禁各地、各部门擅自出台减免车辆通行费政策。司法机关非制式警车也从今年7月1日起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违规车辆一律曝光
我省在不久前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情况,发现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5种免费车外,一些地方还对部分车辆实行了长期或阶段性免费,减免通行费比例高达3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省政府、省交通厅将会严格按照规定,清理整顿工作将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从4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拒不改正、仍违规要求减免通行费的车辆曝光,公安部门对故意堵塞收费通道、强行冲站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5种车可不交过路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我省对以下车辆免收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互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线或农产品的车辆。
二级公路改造后不收费
另外,我省在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中明确:对在现有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大中修等,一律不再按收费公路项目执行;开放式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与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公里的收费站,不予批准设立;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前,一律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权益转让,擅自发布收费权益转让公告无效。
名词解释
制式和非制式警车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四川制式警车又称警务车,车身喷制有警务图案,车顶设有警灯、警报,车牌是白色底,标有“警”字号段。
四川非制式警车又称勤务用车,车身没有喷制过警务图案,车牌为蓝色底,号段前面字母是川O加字母的车辆,比如:川OA、川OB、川OC等。另有少部分是川O直接加号段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