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发布公告,即日起,军队、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与消防号牌的车辆等8大类车辆,在途经本市收费高速公路时,其高速公路通行费交缴将获得减免。
该公告称,根据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将对8类车辆实行减免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举措。
根据公告,可享受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8类车辆:
1.军队、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与消防号牌的车辆;
2.本市公安、法院以及检察院在管辖区内收费公路上执行公务的挂有“沪xxxx警”字号牌的车辆;
3.经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5.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菜篮子车辆;
6.执行交通保卫和国家安全任务的车辆;
7.拥有本市交通战备部门核发的“国防交通”标志并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战备车辆;
8.设有救护固定装置、执行救护任务的医院救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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