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了《物权法》,我们维权底气更足了!”昨日,本报两会茶馆的网友们提起正在审议的《物权法》都拍手称快。以下为网友观点:
微微:我去年定了份杂志,开始每次都是前一个月的20号送到物管那里,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好几期的没有收到,问物管他也不清楚,而且平时物管的工作人员也不怎么负责,小区经常发生偷窃事件。
阿莹:大家对物管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毕竟出现一些不好的状况可能只是个别工作人员素质问题,谁能保证新的物业公司比现在的好呢?而且《物权法》好像更多强调的是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并不仅仅局限于物业公司这一块。
辉能朋友天下:只一部分物管公司是开发公司自行成立的,今后的趋势是公开招标物管公司,这样业主会有更大的话语权。
冷帆:我最关心的是房子使用期限问题,现在我们的房产证上都写明房屋使用期限为50年或70年,我希望《物权法》能够规定在使用期限过后,房子该如何处理?是由本人继续使用还是由国家收回,这些都应该明确。
正:我看到《物权法》草案中明确拾得人归还拾物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虽然与我们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有冲突,但我觉得这样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因为现实生活中,由于拾得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越来越多的人对拾金不昧缺乏积极性。
实习生邓超 记者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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