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8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张洪娟)“已经付了首付款,为何又把房子卖掉,开发商是一房两卖”,今天,一名从北京赶回海南解决买房问题的购房者向本报投诉。开发商则表示,因为买房者违约,他们有权处理该房屋。
梁小姐告诉记者,2004年1月12日,她和海南诚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合同,购买位于海口市金贸区的诚田花园的B幢12层D房。梁小姐共支付了30%的房屋价款35928元。
梁小姐说,后来由于人事变动,她回北京工作,在此期间,她一直催促房子按揭问题,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梁小姐说,后来她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转卖给他人,她要求退回房款的要求无法满足。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诚田花园看到,该房屋已在装修。对此,海南诚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协议的第2条,梁小姐没有在合同期限内办理按揭或一次性付清97%的购房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梁小姐认为,开发商属于单方终止合同,应该履行告知程序,她虽然去了北京,但她的电话保留了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人告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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