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交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营造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公安部于2006年12月20日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正在进行落实91号令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对全市各条实际道路考试路线进行勘察,对考试道路的标志、标线进行安装和施划,确定考试用专用车辆。自2007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91号令的规定落实驾驶人考试工作。届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在全市各实际道路训练考试路段通行的社会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关于91号令的调整,公安部相关部门已按规定进行宣传,要了解91号令原文及调整的具体内容,请登录www.mps.gov.cn/网站,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有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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