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合肥隆岗大酒店杀人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亲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总计31.7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22日晚6时许,被告人孙勇与邻居李某在租房里喝酒。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勇仅因琐事就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即持灭火器钢瓶猛砸被害人头部,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上,面对着两个破裂的家庭,孙勇悔恨不已:“我的所做所为,给受害人家庭、家人造成很大伤害,我很悔恨。对于邓志艳的死,我一直不想面对。”
鉴于案情重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布另行择期宣判。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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