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嘴里说着赣州土话,递的名片却是外资企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州市政协主席赖联明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说,多年来存在的一些实际上由境内居民完全控制的冒牌“外资企业”,成为中国独特的经济现象。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8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中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为了吸引外商到中国投资,政府长期以来对外资实行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使其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
“内资与外资税负不统一是催生‘假外资’现象的重要原因。”赖联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认为,当前一些中国企业找“外国婆婆”的问题,恐怕与税收的不公平有关系。
“假外资”在经济学上被称为“返程投资”,即国内企业携资本到国外注册一家公司,再通过这家公司返回国内投资,从而享受到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外资优惠政策。“假外资”虽是内资企业求发展的无奈选择,但却有着相当的危害。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员马少波认为,“大量‘返程投资’企业未被纳入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真空,影响了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的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华指出,“假外资”造成的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他说,相当一部分国内企业借道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而这些地区对资金转移限制十分宽松,并且没有外汇管制。在如此便利的条件下,企业股东在将其境内权益转让给离岸公司时,常常违反法律规定,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从而逃避个人所得税。对此,赖联明认为,中国推进企业所得税并轨,内资、外资企业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可以从源头削弱内资企业的谋惠动机,从而减少或避免“假外资”对中国经济安全构成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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