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阳光明媚;又开“两会”,心潮逐浪高。
联想到我国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方面,也迈上了一个大台阶,令人振奋。
5年来,各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特别是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方面,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大力支持与合作。目前,我们国家的世界文化遗产已排在世界第三,相信用不了几年将排在世界第一。这与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古国的地位是相称的。
但是,也应看到,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去年夏天我们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到浙江、江西两地对新农村文化建设进行调研。这些地方的干部群众干劲非常高,取得了不小的业绩,对文物保护也很重视。但我们也发现,有些名城、名街、名居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毁坏,有的名居已面目全非。看到这些,很多来调研的老专家十分痛心。特别引人警惕的是,很少发现有人因此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没有发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名街被撤消过称号。这说明《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有待进一步认真执行。因为在《文物保护法》中明文规定,违反规划造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被破坏的行为,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遍布各地的文化遗存、文物,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我们这一代人有责任、有义务,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现在不少外国朋友来中国参观访问,对这些文物古迹很感兴趣,赞叹这是“惊世之宝”。文物是一个国家文化、历史的反映与标志。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文化底蕴的丰厚、历史发展的悠远。中华民族无论在文化还是历史方面,都堪称世界前列。我们以此为豪,以此为骄傲。
切实保护好历史文物,不仅仅是文物部门的事情,更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在此,我再次呼吁: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这一行列中来,为更好地宏扬中华文化,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