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3月9日,本报刊发《开发商卖房“一女嫁两夫”》一文后,很多市民打来电话对开发商这种行为进行谴责;法律界的专家表示,此事件在西安市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出于种种目的,开发商将已经销售的商品房再行出售、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进行商品房预售,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购买人的利益,而且更大程度上扰乱了房地产业的秩序。
昨日一大早,西安的孙安民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认为,房地产市场有关纠纷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烦琐、如此难缠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主体地位和经济实力完全的不对等,其次,由于他们所掌握的信息量差距太大,开发商长年从事房产业,所以他们就能驾轻就熟,而消费者可能一生就买一次房子,也不大可能做太多了解。所以往往处于劣势。
“普通老百姓买一套房子也就是一辈子的积蓄,现在开发商利用老百姓对房产知识的匮乏来欺诈老百姓。”在西安一政府机关工作的侃先生气愤地说:“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对这些不良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
律师原俊涛认为,开发商之所以“一房两卖”,一是基于利益的驱使,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针对此种情况,为了避免一倍赔偿,开发商唯一的办法就是违约,直至达到买受人自动退房的目的。
这一招从表面看,既体现了开发商的无奈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而在买受人自动退房的前提下,避免了一倍赔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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