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顾立林、宋常青)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7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消息一出,引起代表们的强烈反响。代表们赞扬九亿农民全面低保时代的到来,也希望这一惠民政策早日落实到位,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目前,城市低保在全国已基本建立,但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却一直没有制度性保障。过去,对于“五保户”基本采取集体互助方式,对于一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由村集体给予零星的救济帮助,这些困难群众常因救助不及时而陷入生活困难。据调查分析,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是病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还有的属于生存条件恶劣。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对他们“应保尽保”,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立足点。
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却有大量工作要做:
一是低保资金如何保障。限于财力和各地特点,目前中央财政只是对困难地区实施补助,大量资金需要地方各级政府筹措。不少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紧张,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而通常是财政越紧张的地区,贫困人口往往越多,落实经费保障的压力越大。各地要科学处理保吃饭和保发展的关系,尽快推进全民低保体系建设,把农村低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低保人员如何确定。只要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应属于低保对象。目前,个别地方并不是应保尽保,在保的也不完全是困难群众,低保对象的确定仍存在人为因素。希望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低保对象范围和标准,实行严格的对象审批和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措施。
三是低保费用如何足额发放。应对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不打折扣。
任何一项好的政策,只有落实到位,老百姓才能得到实惠,对此,人们充满期待。
农村低保文件两会后出台 财政补助方案正制定
“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农村低保建制”,2007年春节前夕,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提出了全国农村低保建制日程表。
李立国要求,已制定上报建制方案并进入决策程序的省份要做好实施该项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起步就实行规范化管理,而尚未制定建制方案且未明确建制日程的省份,其民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方案制定和上报当地政府决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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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