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两会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毛蕴诗提案建议将每年的3月13日设立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在那一天免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
毛蕴诗委员在提案中提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
毛蕴诗认为,对于一些药品中小企业来说,没有实力来全年承担过期药品回收任务,但一年选择一天,体现一下药企的社会责任感,还是具有可行性的。毛委员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实施补偿。
这一提案首先获得了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的响应。该公司回应说,从去年开始,他们已经率先尝试回收过期药品,各项投入经费千万元,设立了2100家回收药店。如果能通过设立“回收日”,吸引社会更多关注,对于排除“家庭健康小炸弹”应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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