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曾经名噪一时的26岁女富豪吴英
海口晚报网3月11日讯:
吴英———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26岁女富豪,2007年2月10日被刑拘,传言其身价38亿,在还没有接受到足够镁光灯照耀的时候,就黯然退出了资本角逐的舞台。
汪振东———辽宁东华集团董事长,2007年2月14日,被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判决认定其非法集资30亿元。成为辽宁省近些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赵鹏云———亿霖木业法人,2007年2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对外通报,因涉嫌传销,亿霖木业18名高管9名被批捕、9人被刑事拘留,涉及非法集资金额16亿元。
最近一段时间里,多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映入我们的眼帘。
矛盾的“蚁民”
“说实话,并不希望汪振东被判处死刑,虽然已经对他恨之入骨,但是我们这些养蚂蚁的蚁民仍然希望汪振东能够尽早放出来,希望后面能够继续有人跟近来投资,这样前期的钱就能够逐步地返还给我们。至少不会像现在都赔进去了。”辽宁营口农民王树于(化名)对记者表示。
王树于,2005年参与投资东华集团的蚂蚁代养业务,截止东华案件事发,其前期投入的三万块钱,几乎血本无归。与老王怀着同样复杂心情的蚁民在辽宁就有近万人。
所以,听到汪振东被判死刑的消息,王树于不仅没有喜悦反而显示出一脸的无奈,老王的担心是“现在他被判死刑了,不知道我的钱谁来还。”
2004年4月起,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打着“东华生态”、“东华酒业”等企业的招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租养、代养蚂蚁的方式,非法集资。前后有数万投资者与营口东华集团签订10多万份合同。
两年之内,东华集团非法集资近30亿元,成为辽宁省近些年来涉案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采取这种经营模式我并不是第一个,现在还有很多企业采取这种模式经营,我只不过是复制了其他人的模式而已。”一审判决之后,汪振东上诉的理由令人不寒而栗。
非法集资“尴尬”之下的中国企业
“这种以集资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在国外已经很少见了,但在我国却是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非法集资事件频繁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从中国金融整体环境来看,这种案件的产生有着必然的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信贷体系中,仍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要支撑,中小型银行和其他各种信贷机构所占比重和份额非常小,金融资源配置决策完全取决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中。
“企业贷款困难,百姓投资困难的双重尴尬局面,也为非法集资提供了直接的动力。”仲继银如是认为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原因。
融资难越发成为阻碍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内企业要想融资,其“阳光”渠道主要是通过上市或者贷款两种渠道。
“上市融资门槛高,对于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不具普遍意义,而到各大银行贷款也同样并不容易,中小企业要想运作起来,只能采用其他的渠道融资。”仲继银这样看待目前金融市场中中小企业的贷款困境。
“从企业的生存角度来讲,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民营企业没有持续稳定的经过市场检验的盈利模式。主业不鲜明,盈利模式不突出导致了很多中国中小企业在资金运作方面困难重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财政学院教授丁建臣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庞氏骗局”变异中国版本
“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这是中国民间对于非法集资者的通俗定义,然而,在国外,这种依靠时间差、空间差来诱骗资金的方式在很早就已经出现了。
这种非法集资在国外被称为庞氏骗局(Ponzi.scheme),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是金字塔骗局的变体。
其名称来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金融家CharlesPonzi,他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钱,并将其付给前期投资者。因为前期投资者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所以,这些投资者争先恐后地宣扬CharlesPonzi是一位投资天才,于是,许多新投资者携带现金纷至沓来,希望也能致富。而此时,CharlesPonzi却卷走了这些新投资者的钱财,逃得无影无踪了。
一边是银行低利率,另一边是比银行高出数十倍高利率回报,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宁可冒风险也要投资。
“这也从侧面折射出另外一个问题,老百姓金融意识差,防范投资风险的意识差。”对于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丁建臣认为,更应该侧重于金融意识风险意识的提升和普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非法集资的公司通常具有主业不鲜明,回报利息高,还款时间长并且还款方式多变的特点。尤其值得人们注意的是一些公司或个人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进行高额回报,或者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名义,承诺回报,收取订金、鼓劲、加盟费等都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性。
谁在间接为非法集资提供“温床”
“合理不合法,由于目前国家在非法集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对于非法集资的界定也就有待于加强。”仲继银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他谈道,在集资方面不能一概而论,很多企业的确是出于急切融资需求的无奈之举。
在狭义的“非法集资”名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引发的争议远远大于集资诈骗罪。何为“存款”,何为“公众”,它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的界限在哪里?这些均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立法解释。法律的发展通常滞后于经济生活的发展速度。
“尤其是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很多案件涉及到多个省份甚至全国,在各个省份之间的协调过程中同样容易产生很多问题。另外,现代化的传播方式促进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发展,比如亿霖木业在多家媒体,甚至是一些全国性的知名媒体上做广告,大肆宣传,这直接给缺乏辨识能力的老百姓带来了信息上的误导。因此,媒体的不负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非法集资的气焰。”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那海涛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卖血吸毒”似的资金运作模式,导致企业一旦血液供给出现问题,资金链马上断裂,企业最后整体瘫痪陷入困境,变卖企业资产还债。出于社会稳定等角度考虑,政府通常会对遭受损失而无法得到企业赔偿的受害人进行赔偿。
“中国的问题在于国家要告别‘父爱主义’,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国家往往采取了为企业垫付补偿金的方式帮助企业偿还债务,所以往往更容易滋生企业非法集资的念头。”仲继银研究员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记者张雪丽)(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