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11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原祭城镇庙张村在整体拆迁改为社区后,由过去独家小院搬进楼房的部分村民因家庭、邻里关系发生新的纠纷案件。金水区法院受理后,本着“和谐双赢”理念,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耐心“劝和”,日前使这个社区7起案件的当事人全部弃嫌言和。
近年来,金水区法院发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间纠纷的目的。在抓好民事诉讼调解的基础上,金水区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
金水区法院在立案庭成立了庭前准备组,专门负责庭前调解和证据交换。对于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当事人提出调解意愿或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直接调解。同时要求法官提高调解技能、讲求调解效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矛盾尖锐案件,院长、庭长带头参加调解。
金水区法院还整合资源,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选择办案法官之外的有利于案件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进行调解,形成调解合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谐相处。
目前,“最佳结案看调解、审判质量高低看调解、办案能力看调解”,已经成为金水区法院上下的共识,全院案件的调解率大幅提高,大多数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从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底,金水区法院调解案件的撤诉率达41%,与上年同比上升9%,涉诉信访总量下降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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