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港区一商贸公司经理以公司名义,通过签订代销协议,诈骗成品油油款213.3万余元,后逃逸。经网上追逃,该经理在银川市落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35岁的孙某原是天津市大港区一家商贸公司的经理。2003年7月15日,孙某以商贸公司的名义,与本市某配送中心签订代销协议,约定由商贸公司代理销售石油成品油。2004年10月间,商贸公司先后代销成品油890余吨,其中有540吨0号柴油未付款,价值213.3万余元。配送中心曾多次要求结款。同年10月29日,孙某将一张空头支票交给配送中心后逃逸。经上网追逃,2006年4月4日,警方在银川市将孙某抓获归案。
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以代理销售成品油为名,诈骗代销油款后逃逸,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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