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大量新药上市,政府的药品限价令频遇“降价死”的现象年内就会有所改观,只改变剂型、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症,但疗效相同(活性成分相同)的药品,将被剥夺“新药”注册申请资格。
10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新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订后的新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
亮点1 审评人员实行集体负责制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明确构建一个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与样品抽验“三位一体”的审批监管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新药审批将实行三制:主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专家公示制。
新药审批将实行三制:主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专家公示制。就是审评人员集体负责制,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违法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审评审批检验人员公示制,将药品审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亮点2 新药审批做出重新界定
据了解,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新药概念,做出重新界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作为新药管理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在新药审批注册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报新药的研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亮点3 部分药品审批将下放地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在药品注册方面首次提出,国家药监局可根据药品注册的风险程度,将部分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或审批工作委托予符合要求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张伟表示,将部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并不是“国标转地标”,而是要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药监资源。他说,现在将药品注册集中在中央,是保证审评标准的统一,但是由于集中,也造成了排队现象。因此,国家药监局考虑将一些简单的审批委托给地方处理。但在新药审批以及一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审批上,依然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亮点4 新药检测扩大限制范围
与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药品注册的基本要求”、“仿制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等章节,去除了“药品注册的申请”等内容,在新药注册审批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例如对审批生产的新药在五年的监测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生产的新药设立监测期,对该新药的安全性继续进行监测)内,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其中“改变剂型”的内容为新增加的。
亮点5 艾滋病新药纳入特殊审批
在目前的修订版本中,“药品注册管理”进一步明确快速审批的新药范围。艾滋病治疗新药、优于已上市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将纳入特殊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此举措旨在鼓励我国药品研发力量转移到真正新药的开发研制中,而非盲目低水平改变剂型、重复生产仿制药品。
专家解读
新规严防换汤不换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日前表示,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2年修订以来,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暴露出一些问题,留下了一些空子和漏洞。新的管理办法一定要堵塞漏洞,鼓励创新,不做一些换汤不换药的东西。
吴浈还透露,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审批过程当中权力的配置、互相之间的监督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加大对审批的监督。
综合北京娱乐信报、新京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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