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面对越来越多手执数码相机的“拍书族” 书城方昨日表示除了劝止尚无对策
昨日下午5时许,西南书城二楼科技馆,李某猫腰蹲着,在他前面的书架上,翻开着一本药书,李某正用数码相机对着药书上的药方一阵猛拍。
现象:DC普及 来了好多“拍书族”
“这样的情形,有可能一天会遇到好几次。”说起“拍书族”的频频光顾,雷洪一脸无奈。在书城上班四五年来,以前偷书的、撕书的情形,他遇到过不少。如今,用这高科技武装,来书城用数码相机偷拍书本内容的“拍书族”多了不少,书城安保组每天至少要花五分之一的精力去应付。
雷洪说,发现这些“拍书族”后,书城的安保人员或者营业员都会及时出面制止,要求对方将所拍的内容删除。“我们去劝止的时候,多数人都会辩解:我又没有偷你的书,拍点东西又咋了?”他说,多数拍书者都振振有词。
据记者调查,不仅西南书城一家遭遇“拍书族”频频光临,在我市武侯祠附近的某大型购书中心,同样会遇到不少“拍书族”。“以前偷书、撕书的多,现在数码相机多起来后,相对用数码相机来拍书的人,比例也大起来了!”西南书城安保负责人袁跃虹说。
据雷洪介绍,来书城拍书的人,老年人少,中青年人居多。而那些价格比较贵的书,如建筑装修、医卫、科技、艺术等方面的书,又最容易成为“拍书族”的“猎物”。
书城无奈:只好劝读者记内容 而非拍内容
以下是记者与袁跃虹的对话,处理此类事件的难度可见一斑。
记者:作为书城安保负责人,咋个看待“拍书族”拍摄?
袁跃虹:作者出书,千辛万苦。拍书,是不花一分钱,就把别人的知识带走了,我个人认为这相当于剽窃。
记:在书城内发现拍书者,工作人员会怎么处理?
袁:书城内不能拍照,发现后就会及时出面制止,请对方删除所拍内容。
问:书城遇到这种情况多不多,处理起来有什么难处?
袁:(无奈地笑了笑)这种事情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通常都是劝止。由于不是执法部门,处理起来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会遇到太多的不理解,这让我们很伤脑筋。希望大家理解书城的难处,提高素质,也呼吁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来“终止”这种行为。
记:除了劝说、制止外,书城是不是还有一些别的办法来应对“拍书族”?
袁:我们也在想办法疏导。其实书城还是在有限的空间内挤出了点地方来安放板凳,同时还开辟了少儿读书园。希望“拍书族”放弃拍书,而是坐下来慢慢看书,把自己喜欢的内容记下来。
拨962111 讨论“拍书”该不该
随着数码产品品种的增多和使用的便捷,“拍书族”日渐增多,这让书城头痛不已,那么,作为普通人,你认为读者去书城“拍书”合不合理?其行为到底应该是什么性质?书城该不该禁止“拍书族”呢?如果双方出现分歧,书城应该怎么办?请拨打本报热线962111发表高见。
出版社:很无奈,应由书城来管理
四川人民出版社印制部的祝老师说,对于“拍书”现象,要看拍摄者的动机和目的。如果拍摄者是用于盗版,肯定不对,出版社会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不过他也指出,部分读者可能出于想获得书的部分内容,又不想花钱,才用拍摄的方式。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出版社没法管,很无奈,应该由书城来管理。
知识产权局:视情况而定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一姓陈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拍书的内容是自己使用,无任何商业目的,则无所谓。如果拍摄的内容拿来卖,这就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出版社或者著作人发现有人侵权后,可以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知识产权部门将进行调查取证,让侵权人和专利人(著作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拍摄可能构成侵权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宏律师表示,作为著作权人(包括图书的出版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图书的拍摄行为,构成了一种对作品的复制。拍摄者如果用于商业目的,就构成了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是用于拍摄者自己学习、研究之用,对图书的著作人包括出版人而言,不应该认定为侵权,拍摄者可以不经许可,也不用付费。但是作为图书销售者来讲,它要通过销售来实现自己的合法利润。销售者有权对展示的图书,制定展示规则:如禁止触摸,禁止摘抄、拍摄等,这也是允许的,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作为图书销售者,有权对拍摄行为进行劝说、制止。
本报记者 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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