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落马”后,财政部又一名官员因职务犯罪被制裁。昨日记者获悉,财政部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邢晓明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认定收取贿赂为人牟利
43岁的邢晓明于2000年6月就任财政部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处长。
据法院查明,邢晓明利用其主管审批地方政府和国内企业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的职务便利,为诚奥达公司代理申请贷款及其相关项目的审批提供便利,为其牟取利益。为此,从1999年至2005年1月,邢晓明先后收取诚奥达公司总经理韩冰所送的美元1万元,人民币3万元。
2000年至2005年1月间,邢晓明为一家香港公司办理项目审批提供便利,并多次收受该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蒋某所送的美元共8.3万元。
财产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2005年9月,邢晓明被检察机关逮捕。调查过程中检方发现,邢晓明以其个人名义的存款,共计美元27万余元,人民币23万余元,其中除了被认定为受贿所得的钱财之外,其余美元18万余元、人民币15万余元,均没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
法官审理后认为,邢晓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个人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邢晓明具有自首行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最终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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