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药,以前是不看成分,只要包装、规格、剂量、给药途径中的一种或几种改变后都可以成为新药。这使得大量被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改头换面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两个月内,社会各界公众都可下载阅览,并提出改进意见。根据新修订的注册管理办法,只改变剂型、给药途径等,但疗效相同的药品,将被剥夺“新药”注册申请资格。
新药概念将重新界定
修订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新药概念作出重新界定: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将不能再按照新药管理,不再视为新药注册审批,只能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此前的《办法》,只提出药监部门对新药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考察,侧重于样品抽验。新《办法》明确,在新药审批注册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报新药的研制、生产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
部分药品审批下放地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国家药监局可根据药品注册的风险程度,将部分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或审批工作委托予符合要求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张伟表示,将部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并不是“国标转地标”,而是要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药监资源。他说,现在将药品注册集中在中央,是保证审评标准的统一,但造成了排队现象。因此,国家药监局考虑将一些简单的审批委托给地方处理。他举例说,如简单的修改工艺但与药品质量无关的申请,可以交给地方处理。
张伟明确指出,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地方药监局都可以审批,他们会根据地方药监局的条件,成熟一个批准一个。如果发现问题,必须收回审批权力。在新药审批以及一些与药品质量相关的审批上,依然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艾滋病新药可快速审批
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快速审批的新药范围。艾滋病治疗新药、优于已上市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将纳入特殊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国家药监局称,希望以此举措鼓励我国药品研发力量转移水平到真正新药的开发中,而非盲目低水平改变剂型、重复生产仿制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透露,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审批过程当中权力的配置、互相之间的监督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加大对审批的监督。此外,新药审批将实行三制:主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专家公示制。就是审评人员集体负责制,防止个别人滥用权力;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违法审批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审评审批检验人员公示制,将药品审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综合《新京报》等
去年仅22种新药属实
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只规定新药是未曾上市销售的药品,但未明确活性成分相同而剂型不同的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说,按照这一规定,去年审批的数千种新药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仅有22种,其中19个是中药品种,3个是生物制品,“其他的,除了进口药品申请,几乎全是已有国家标准并上市的药品,只是通过改变剂型、生产工艺、给药途径或增加适应症等途径注册申请的。”现行的《办法》对新药的定义过宽,导致目前很多上市“新药”实际是“换汤不换药”。
之所以药企如此热衷于申请“新药”,张伟分析说,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公众出于对新药的过度期待,误解认为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就一定优于已有的药品,因此在经费支持、价格审核及其他政策方面都给予倾斜,造成“新药”层出不穷,且只要挂上“新药”的帽子,定价就会比以前提高很多,而且乐于被医疗机构采购。部分医生所开的“大处方”,也皆为高价药。据《新京报》
郑筱萸
新闻链接》
郑筱萸案牵出药品审批内幕:
一年审批新药万种 一个批文价值千万
现有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批发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药监局和省级药监局。这种集权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高效管理;但审批和监管的绝对权力控制在少数政府官员手中,一旦权力运用不当,轻则产生行政不作为,重则发生权钱交易。
国家药监局出生以来,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这是新华社对1月24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新闻报道。“一种药品、多种药名”这一现象,引发了外界对国家药监局的争议,2006年两会期间,当时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郑筱萸解释说,造成一种药有很多药名,是因为一些历史原因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但事实证明,郑筱萸对药名多的这种“解读”离真实原因太远。仅2005年,国内就审批新药一万多种,而企业每申请一种药名,就要缴纳数额可观的审批费用,“当然,药监局不直接收审批费,但其下属的事业单位可以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一位业内人士说,而某些政府官员个人,则在新药的受理、审批等各环节中索贿受贿。有些“新药”常常只是更换了剂型、包装或者添加了一点无用也无害的成分。但一旦被批准成为新药,就有可能身价倍增。
医药企业手里的药品没有获得注册批文,就不能上市销售。按照药监局正常的注册收费,一、二类新药从临床试验到生产许可审批总费用是4.8万元。正常情况下,一个新药批文从研发到审评通过至少需要5年时间,因为其间要做大量的实验室实验和临床实验。
“为追求高额利润,医药企业必须想尽办法用最快的时间、最简单的手续获得药品批文,抢先占有市场。”另一位业内人士说。这几年,市场上涌现出大量药品报批公司或机构,他们把官员和专家聘为顾问,按月或按项目发放给他们巨额提成,甚至让官员和专家到药企参股分红。在他们那里,搞一个新药批文的速度从一个星期到几个月不等,批文的价格低则数百万元,高则上千万元。据《法制周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