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委员韩武在辽宁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公务接待应推行实名制。即参与公务接待的主客双方都必须如实在“公务接待单”上签名,“公务接待单”则应该包括公务接待的主客双方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事由、费用等项内容。
公务接待实名制,是个很好的创意!它应该可以把官员们一年中参与了多少次公务接待、具体花费了纳税人多少钱等情况搞得一清二楚,这些无疑是监督公务接待所需要的。但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那就是如何把公务接待的实名制转化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
要对公务接待进行监督,仅仅靠实名制是不够的。它只是提供了一套相关资料。而这套资料只有在能够被纳税人看到的情况下,才可以说得上相关的公务接待活动得到了监督。也就是说,要想实现对公务接待真正的监督,就必须在公务接待实名制之后,再补充一个公务接待公示制。
就此,韩武委员也并非没有考虑,但他给出的设计是:“各级政府应把公务接待的次数、范围、事由、费用等,每季度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笔者以为,相比于公务接待的实名制,韩武委员的公示制设计内容过于笼统。
那么如何来设计公务接待的公示制呢?笔者建议,由各地人大主持建立公务接待公示网站,将公务接待的清单全部上网,且必须明细化。
有没有接受公众监督的勇气,是对各级官员的考验。前一段时间,湖北武汉市进行规范公务接待试点改革、在全市党政机关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时,相关资料被以“公示内容比较敏感”(武汉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语)为由,只得以在单位内部公示,而非向全社会公示。就此笔者要说,倘若这样的理由能被允许,那么公务接待的实名制则不搞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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