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3月8日突发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的森林大火,已由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调查清楚,并于11日15时宣布结案。目前,引发火灾的6名小学生正接受学校、家长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慰、教育和监管,他们生活学习正常,情绪稳定。
据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大理分局局长杨福东介绍,经过讯问、取证和多方调查,3月8日“三八妇女节”学校放假,大理市下关镇龙泉村小学的6名学生到江峰寺后山游玩,其中一名叫何某的学生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火取乐引起了火灾。由于当时正刮着五级大风,周围灌木丛及枯草甚多,火势很快蔓延,酿成了这次森林大火。
记者来到位于苍山脚下的何某家中,只见他正在房间里看电视。应记者之邀,他介绍了失火的经过,又表露出对引发这场大火的内疚心情。“其他几个参加玩火的同学和我一样,每天都去上学。”何某说。记者感到他的情绪正常、思维清晰。
何某告诉记者,他拿去点火的打火机是今年春节时买来放鞭炮用的,一直放在口袋里,那天到江峰寺后山游玩时,就顺手抓起地上一把干草打火点燃。由于当时风大,没抓稳的那把燃着的干草被风吹落到旁边的草地上,越烧越大。
“我们都非常害怕,有3个同学吓得跑了,另外2个同学跑到庙里找大人报警,我自己拿着树枝打火。一会儿,报案的2个同学喊着2个大人来帮忙,我们5个人一起打火,可没有什么作用,眼巴巴看着大火朝山上烧去。又过了一会儿,警察就赶到了。”何某说。
据他介绍,当时同去游玩的6个人都是男孩,其中有1人12岁,5人11岁。
杨福东说,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这次的失火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是6名不满14岁的小学生所为,他们都未达到法定年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所以这起未成年人失火案就算结案。
记者从苍山前线救火指挥部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时,扑救人员仍在山上清除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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