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主观出错概率非常低
主持人:有网友问,北京市一年有1800多件,这些案子,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多不多?北京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怎么样?如果准备抗诉,我们是怎么样取证的呢?
高兰胜:从案件的情况来看,北京市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因为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首先是北京的司法环境是非常好的,法治环境是非常好。
主持人:这个比例还是很高的,那就是说人们对法院的案件判决还是有不同的看法?
高兰胜: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出现问题的概率非常低,特别是主观上出现问题的事情很少。
主持人:老百姓把这些案子提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之后,你们是怎么样的处理过程呢?
高兰胜: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审查法院原审卷宗为主。因为检察机关最后做出的结论,原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是检察机关是否抗诉的前提,如果说原审判决没有错误,那么就不会去抗诉。那么错与不错,通过什么判断呢,主要是法院的原始卷宗。检察机关要去法院调齐法院所有的审案卷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原审的诉讼卷宗能不能推出判决的结果,如果能得出判决的结果,这个案子肯定是没问题的,得不出结果那肯定是有问题,要不是认定事实有问题,要不就是适用法律的问题。
高兰胜:刚才您提到的调查取证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就是民事行政的办案规则里面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做调查,是基于几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做调查,主要是法院应当依职权取证而没有做调查的,像这种情况下,比如说由法院出面向银行取证的,当然有明确证据线索的,法院应该去而没有去的,一些需要法院出面做鉴定的,法院没有做的。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则,当事人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因为举证不能而造成败诉的结果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能说法院判决有错误。同时因为当事人举证不到位,造成法院判决结果,您认为跟客观事实不符的,不是法院的责任,是因为举证没到位。我们会给当事人建议,他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主持人:还有网友比较关心价格的问题,遇到检察院帮助调查的情况,老百姓需要交钱吗?
高兰胜:不需要,如果需要鉴定,当事人申请,这个钱是要交,也不是由检察院收,是由鉴定机关收取的。包括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院受理了,也不收费。
当事人不接受结果甚至殴打干警
主持人:宋律师,您作为一个法律人士,原来已经胜诉的那一方,经过检察院抗诉之后败诉了。这种情况就会有部分人觉得,检察院抗诉的职能,是不是影响到司法裁判的权威呢?
宋丽红:首先检察院如果受理,包括提起抗诉,有严格的程序,而且肯定要调卷,对有关证据进行充分地审查。它本来是司法监督机关,是监督司法公正的。
高兰胜:我补充一下,一个正确的裁判才会被承认,如果是错误的裁判,不可能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职权,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只有通过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司法公正,这样司法权威更能在老百姓心目中得以体现。同时,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在受理的案件里,抗诉占的比例非常低,占了2—3%左右,剩下的那些案子,应该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是正确的,当事人基于多方面的原因,不服法院的判定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通过受理和办理当事人的申诉,审查结论法院判定是正确的,通过检察机关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也是维护法院的权威,维护社会的稳定。
主持人:如果老百姓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做出不向法院提起抗诉的时候,我们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怎么样向老百姓做说明的呢?
高兰胜:在北京市民行政检察工作的规则中,都要求做到“两见面”,现在又要求“三见面”。“两见面”主要是在受理案件的时候,要和当事人见面,做出处理决定的时候要和当事人见面。这个处理决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两种,一个是抗诉,一个是不抗诉。不抗诉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主要申诉理由,逐条答复,向当事人解释,为什么做出不抗诉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依法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当事人的疑团和矛盾。
高兰胜:这几年在做好见面解释的同时,我们还要求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就是不抗诉决定书。按照过去的规定,主要是填充式的,基于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检察机关做出不抗诉的决定,在这方面,北京市的检察机关走得比较靠前。我们从2000年开始,就要求我们不予抗诉书写成说理式的。应该说在做说明工作,检察机关下的力气可能比抗诉工作的力度大了不知多少倍,抗诉决定,当事人能接受,不抗诉,老百姓来三五次,十八次都有。
主持人:不抗诉的话,会不会把怨气转向检察院?
高兰胜:这是肯定的,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的办理,除了业务要求比较高,同时对他的忍耐力、承受力要求也比较高。就像不抗诉决定之后,确确实实有一些当事人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对检察人员有一些怨气,包括我们少数的干警也挨过打。
主持人:咱们北京市民行这块的人员配备力量怎么样呢?
高兰胜:总体上还是可以,现在全市的民行检察干警有100多人,承担着每年1800件案子的任务。在人员配备上来说,跟全国其它城市相比较,从人均结案数来讲不是很多,连续两年北京市检察系统的人均结案率全国是排在第一位的。
主持人:现在办案紧张不紧张呢?
高兰胜:应该这样说,无论是从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强度来说,各个部门都是比较大的。这不仅是个民行部门一家,在检察机关里,比起来反贪部门和公诉部门,这算不了什么,应该说还不是工作强度最大的。
主持人:宋律师,您在平时的办案中,对检察院的满意度,老百姓的反映怎么样?
宋丽红:这个从两方面看,大部分还是比较满意的,但是还是看案子本身。赢了总是高兴,输了不太痛快。给当事人说清了也很难,就两个律师之间,就法律的探讨,也很难达到一致的意见,这时心里就不太容易平衡。所以还是讲法律,尽量说清楚。但是有些还是很难接受,大部分应该说还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高兰胜:从北京的情况来看,真正不接受检查机关不抗诉决定的,最后造成上访的人数非常少。
主持人:也就是说,就北京来说,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
高兰胜:我们对自己的工作也有一个要求,我们不可能让件件案子结果让当事人满意,但是我们会努力争取我们的工作方式和态度让当事人满意,这是我们很明确的一个工作要求。
主持人:有网友问,检察院提起抗诉与法院判决有分歧,是不是从中找问题?
高兰胜:检察机关在办理当事人的抗诉案件中,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是针对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审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确有错误,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按照法律不同的分工来开展各自的工作。应该说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共同的目的是一个,都是为了司法公正,不会说因为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中,由于各自的分工不同,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同而造成司法权威的损害,这种说法是偏颇的。实际上没有真正认识到两个司法机关来实现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
主持人:有网友问,老百姓打官司,法院判了就可以了,我们一抗诉,本来胜诉了现在却败诉。法官判案的时候,一些纠错的标准,会不会引起法院部门对检察院民事行政方面的抗诉有抵触行为?
高兰胜:总体上不会,大家都是司法人员,都是法律人员,都应该理解。这是根据法律的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不会因为说你是监督我是审判,就来抵触。是否说绝对没有,这也不现实,对个别的案件,个别的同志,特别是抗诉自己的案件,有点想法,这也是在自己的合理范围之内,也是正常的。
主持人: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老百姓知晓不多,你觉得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让大家多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宋丽红:主要从法律宣传入手,包括网络、各种媒体,还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法院法官,做一些法律宣传。
主持人:在检察工作中,我们判的案子,有没有还可以向法院自行申请再审的程序?
高兰胜:法院审判监督部门,每年也再审很多案子,也纠正很多案子。至于说裁判生效之后,当事人是到法院申请再审,还是到检察机关申诉,这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但是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我们现在也强调,对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这里既有他在申诉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同时也有风险告知。比如说我们都会跟他们讲,法院再审的期限是两年,如果错过了时间,法院就不会再审了,这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我们要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决定。
宋丽红:比如说申请再审,法院申请是两年期限,超过两年不受理了。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一二审没有提供的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必须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情况,检察院是不受理的。我们律师也会提醒当事人,应该到法院更好一些。如果说程序有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主持人:高处长,如果检察院申诉的话,是不是最好能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高兰胜:其实最主要的是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和申诉状,因为我们审查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不服法院的判决,你必须要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到底错在哪,要他自己指出来。证据就是,我们会调齐法院的卷宗,所有的证据,法院的卷宗都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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