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普遍心里认为检察院走程序
主持人:就现在这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本身,是不是还有一些更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后检察机关准备怎么样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高兰胜: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民、商事审判案件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主持人:宋女士,您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您对目前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什么看法?
宋丽红:对检察院的这项职能,基本上律师都知道。现在很多民事行政案子都是由律师代理的,他们也知道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但是代理完一审二审之后,虽然对有些案子我们也觉得不公平,但是我们普遍心里认为检察院也就走走程序。
主持人:这就是律师真实的想法,高处长给我们解释一下,是走过场吗?
高兰胜:应该说现在的诉讼中,凡是企业、公司的,基本都有律师来参与,都有律师在代理,像这类案件,包括到检察机关申诉,也都是律师做代理,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且本身诉讼是非常专业的事情。检察机关对抗诉案件的标准把握是非常严格的,就是严格按照民诉法的标准,民诉法第185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实体判决的,还有就是法官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这是大的原则。但是我们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是有些案件,确实法院判决中可能存在一些错误,但是检察院不一定都要抗诉,比如说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判决的,但是我说的违法是轻微的,不是严重的。像这种情况,我们不会做出抗诉,一方面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同时针对这种个案情况,我们会给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依法纠正这种行为。
高兰胜:像一些老百姓个人的案件,例如遗产继承,家庭内部这类的案件,可能找律师的少一点,往往最后最不容易接受法院裁判的,这正是因为这一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了解比较少。作为我们本身宣传工作也在做,但是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这是一个现实,我在这方面还要加大宣传力度。
主持人:是不是这样认为,老百姓觉得我输了,就可以找检察院寻求帮助?
高兰胜: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的情况很多。有时候是基于对法律的认识有偏差,因为站在不同的立场看待问题,他是从他的角度来审视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而法官是作为居中裁判,不偏不倚,不偏向任何一方的,所以他来审查这些证据得出的结论,应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不一定说不服法院判决的,都得抗诉。无论是检察院抗诉不抗诉,只要您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院都会给出一个客观的结论。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访谈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的热情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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