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名失去儿子的伤心母亲领到一笔见义勇为奖金;教育部门重申一个沉重话题———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王倩、通讯员何宇鸿报道:今天上午,一个哀伤至极的母亲来到广州市教育局,接受了3万元见义勇为奖金———她21岁的儿子黄伟敏因为扑救山火而献出了生命。
今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连州市东陂镇江夏村东湾山发生森林大火。村里150多名村民为保护集体山林,迅速上山救火。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山火终于在当晚10时50分扑灭。
在所有参与救火的人当中,有两个大学生是最先冲上山的———一个叫黄伟敏,21岁,是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今年9月即将毕业;一个叫易自建,22岁,现在湖南潇湘职业学院机电系读大二。由于放寒假,两人刚回到老家准备过年。
黄伟敏出生于连州市东陂镇江夏村一个农民家庭。父亲早年去世,母亲靠当保姆的微薄收入供养两个孩子生活、读书。黄伟敏不幸遇难后,很多同学在网上发帖子,表达他们的缅怀之情。一位同学写道:“阿敏很善良很乐于助人,我最记得他曾在街上遇到一群陌生的人问路,他指明路线后,发现他们一个个饥肠辘辘,又无钱买东西吃,平时省吃俭用的阿敏二话不说就用身上所有的钱买了面包给他们吃……
记者了解到,“赖宁式”好少年曾是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榜样,据《中国少年报》一份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是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1987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生守则》还把“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作为青少年的行为规范。
但近年这种观念正逐步改变:2006年中国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救灾抢险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在此基础上,不少地区、学校均制定守则、规范,不鼓励学生“见义勇为”,最多也只能“见义智为”。各界人士纷纷呼吁教育机构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避免青少年对英雄行为的简单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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