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与最大化下的均衡
易江
两会期间,人们热议的房产价格、医疗改革、教育收费等诸多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根本上还是效率最大化下的均衡措施与公平的制度安排问题。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最大化的追求是政府当前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公平”。其本质是相称,公民得其应所得,包括经济和政治权利。再看平等,其本质是相等,即各人所得相等,包括人格平等和财富均等。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推论:公平是效率的基础,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不是逆反的关系,而是具有内在逻辑、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公平带来效率,持续的效率依靠公平的制度安排。
有效率才会有机会解决绝对贫困。但社会成员得其应所得后,就会带来贫富之间的差别,会产生相对贫困。如2005年11月份,法国巴黎郊区的冲突,实质上是相对贫困所致。于是必须有以平等作为手段来解决差别。但是平等又会影响效率,如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吃大锅饭的历史所反映的那样,因此我国又必须追求效率。
一般说来,效率实现的动力来自于三个最大化:内在欲望的最大化。具有永恒性、本能性(如: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的追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收入的最大化)。社会动员带来的最大化。具有转换性、外在性和自上而下的特征(如:私权的追求——财富、生命、政治地位;公权的追求——政治权利、生命保障)。优越感追求的最大化。具有伴随性、比较性的特征(如:文化消费——高档消费阶层体现经济优越感;教育消费——精英阶层体现信息优越感;职业岗位——职业声望体现组织优越感等)。
由于最大化追求的动力趋势使社会造成利益群体之间的差别,人们靠效率来解决差别又受到资源稀缺现实的制约。目前看来,我们不可能通过效率的无限提高来解决这种差别,那么社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就会成为必然。均衡措施因此成为必要。
由是观之,中国目前的社会冲突源于社会动员带来的最大化。因此解决此冲突应有针对性,应考虑在公平的制度安排下软性和刚性的均衡方案较为恰当,即:软性均衡方案是针对内在欲望的最大化,用引导的方法对物质追求作某种程度的调整。刚性均衡方案是针对权力的扩张采取的措施。对权力扩张的惯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因为权力超过一定限度就会走向反面。因此必须对权力的惯性加以刚性的制衡。制度约束是较为可行的举措。即用制度的合理安排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均衡。尽可能在起点的统一,规则的统一和终点统一上体现公平。
(作者系南华工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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