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替精神病孤女索赔61万
■老人病倒京广桥下被轧死 ■家中仅剩一精神病女儿
晨报讯 (记者 颜斐)64岁的魏老太突然倒在了机动车道上,导致她被正常行驶的车辆轧死。由于老人的女儿孙某是精神病患者,大兴区枣园社区居委会遂作为孙某的监护人,将司机张女士起诉至法院并索赔61万余元。
大兴区枣园社区居委会起诉称,孙某是精神病患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她的监护人。2006年5月12日22时30分,孙某的母亲魏老太因突发疾病躺倒在朝阳区东三环路京广桥下的机动车道内,适逢张女士驾驶小客车从此驶过,将魏老太当场轧死。后因无法与张女士达成赔偿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孙某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4423.5元。
据枣园小区居委会刘主任介绍,魏老太的老伴几年前去世,她和年近40岁的女儿孙某相依为命,母女俩生活比较困难,老人出事前正在申请低保。老人身体看起来不错,事发当天也不知道她跑那么远的地方干什么。
孙某在母亲出事后突然走失,居委会四处找也没找到。后来,北郊精神病院打来电话,说孙某被收治了。上个星期,居委会将孙某接了回来,后安置在一家敬老院里。“我们已经给孙某办了低保,目前她每月的收入已够支付敬老院的费用。但是,敬老院毕竟不是她待的地方,人家也怕她跑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到起诉索要赔偿金,用于今后对她的安置。”
刘主任说,交通队曾经登过寻人启事找老人的家人,居委会也到老人原来拆迁的地方找过,但都没有她家其他人的消息。因此,居委会只得作为孙某的监护人代替她主张权利。
记者随后采访了司机张女士。她告诉记者说,她目前还未接到起诉状,对于自己被告上法庭也觉得莫名其妙。她说,当天晚上她是正常行驶在快行道上,后来感觉到车轱辘下有东西就停了车。看见一位老太太躺在地上,她立即报了警并叫了120。“交通队认定我无责,出于人道主义,老人的尸检、安葬等几万元费用都是我出的。后来我一直等着老人那边能有谁过来谈赔偿的事情,但没人跟我联系。”
张女士表示,尸检报告并没有提到老人身体有什么疾病,只说明死因是车轱辘和她身体接触造成的。张女士对于高额的赔偿表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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